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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大餐厨垃圾监管力度 处理设施日处理餐厨垃圾1180吨

发布时间:2017-08-24 10:20 作者:阅读量:1

根据深圳市20128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据市城管局统计,我市餐厨垃圾日平均产生量约1800吨,主要为宾馆酒楼、机关学校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餐厨垃圾产生量受季节影响明显,逢寒暑假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食堂关闭,产生量有所下降。

 

  近年来,有一些个人和企业非法收购“潲水油”、“地沟油”,经过加工重新包装成餐桌上的“食用油”。面临餐桌安全的威胁,市民不禁要问,餐厨垃圾应该去往何处?《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未经特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均不得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目前,我市共有7家企业取得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格。

 

市城管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建成运营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5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1180/日。目前,我市纳入餐厨垃圾集中收运范围的餐饮服务单位共12261家,其中与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的9023家,收运协议签订覆盖率约74%。目前,由朗坤环保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深圳红花岭生态环境园固体资源再生中心(龙岗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已签订收运合同1508份。

下一步,各区(新区)将继续通过温馨提示、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以及召开现场动员会等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集中收运处理。“力争2017年底全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签订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全量回收处理。”

文章来源: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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